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7〕18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0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
(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
(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若课程名称不同,但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经学院研究教务处审核后认定为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若课程名称不同,且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低于70%,达不到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条件,则该部分课程可视为学生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
(五)其它各类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综合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等课程的认定和学分转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校企合作项目而完成的企业课程其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由专业所在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程序
1.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河南工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附相应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成绩转换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执行:
A+,A —95分; A- —90分; B+,B —85分; B- —80分;
C+,C —75分; C- —70分; D+,D —65分; D- —60分。
若取得“通过”或“合格”两级成绩记载的课程原则上只能认定为我校的考查课程,成绩记为60分。
4.根据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教务处为学生办理相应课程的退选课手续,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实际课程输入成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2月19日